欲治渣土难题,应先治理执法随意、执法任性
原本应该罚18万元,如果撤掉投诉,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这是近日发生在广东惠州的稀奇事。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12督查组赴广东省发现,8月20日,一辆装载渣土的货车从深圳某工地驶入惠州后被3名穿着综合执法制服的人员,以涉嫌倾倒建筑垃圾为由,强制扣车,现场未开具任何扣押车辆凭证。做笔录时,执法人员听说车主已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了情况,立刻暗示车主,如撤掉投诉,跨地区倾倒建筑渣土的罚款可以大幅降低,按照本地违法倾倒渣土的价格处罚。
那么,具体如何“大幅降低”罚款呢?根据《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跨市非法转运的渣土,处每立方米一万元罚款。该车主被扣货车标准载重量18方,预计将被罚款18万元左右。而若是执法人员伪造笔录,把车上拉的渣土定性为惠州“本地土”,则处罚额度最高不会超过3万元。
从18万降至不足3万,中间的“浮动数额”居然超过15万,原本是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但这样的执法本身也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执法行为如此畸轻畸重,未免任性随意,不仅难以遏制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滋生执法腐败。
据了解,当地渣土处置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没有为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渣土提供充足的处置场地,一些大货车司机频频跨地市违法倒渣土。在这样的背景下,渣土治理极有可能演变为无效执法,很简单,渣土并没有从物理上消失,似乎是以罚款的方式“赎买”来了倾倒权。
而值得警惕的恰恰是“赎买”过程。以上述案例而言,原本执法人员完全可以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法跨地区倾倒渣土的行为进行处罚,但问题是,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未必完全依法依规,这中间不排除一些“小心思”“小算计”。
梳理事情脉络会发现,在扣车过程中,现场未开具任何扣押车辆凭证。而当地执法人员存在的未作现场调查、未开具凭证就扣车等问题并非个别现象,经督查组了解,惠州市正在扣押的485辆车中,违法扣押的有293辆,超期扣押的有270辆,时间最长的已近2年。联系到执法人员暗示车主可以降低罚款的举动,不排除当地扣车存在某种私下勾兑的嫌疑。
即便从治理效果看,也令人生疑。按说,扣押了这么多车,当地的渣土应该管理得不错吧?但调查发现,如此规模的处罚力度和方式,却并未换来惠州等地城市渣土的有序处置,大量城市渣土还是会跨地市非法倾倒,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可见,欲治渣土难题,应先治理执法随意、执法任性。如果行政执法仍存在着裁量权基准缺失、裁量标准不统一、裁量权监督不力等问题,就很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应加强综合施治,强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系统解决城市治理顽疾,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小小一车渣土,关乎政府依法行政的大课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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