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记者 畅凯
本报讯 记者从清廉儋州获悉,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效果,儋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儋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洪兵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等问题。2018年国庆期间,洪兵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2019年春节期间至2020年下半年,洪兵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鱼肚和2瓶飞天茅台酒。洪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洪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儋州市雅星镇原党委副书记孙国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孙国旺让私营企业主谢某某帮其偿还公务卡欠款5.14万元,此外还多次向谢某某索要财物共计10.44万元;2016年至2018年,孙国旺以偿还公务卡欠款、支付生活费为由,先后4次向私营企业主王某某索要钱款共计1.43万元。孙国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孙国旺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三、儋州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儋州市军粮供应站多次召开站务会议,以集体研究决策形式,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节假日补贴和重复发放出勤、绩效工资等,共计发放13.47万元。原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欧世松(已退休),原党支部组织委员、会计梁宝妍(经理级)应负直接责任。此外,欧世松、梁宝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欧世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宝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经理级。
四、儋州市和庆镇美灵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加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明加担任和庆镇美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先后4次动用该村委会集体资金给村“两委”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共计9.4万元,其中王明加个人领取1.36万元。2021年10月,王明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吃吃喝喝、收受高档礼品,有的胆大妄为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有的身子进入新时代,思想停留在十八大之前,长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而且逢节必发,甚至试图用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其违规行为披上合规的外衣,情形虽各有不同,但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违纪行为或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深刻领悟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理想信念上守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