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广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参照执行。
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
即可申请缓缴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据广州公积金中心解读,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即可申请缓缴。单位与职工协商的具体方式为:按照规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书面决议。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困难状况,只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即可与职工协商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底前是否需要缓缴(已缴存的月份除外),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具体缓缴时段,由单位及职工根据协商情况确定。
单位缓缴期满后,需要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缓缴期间,如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批准的,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申请前补缴缓缴月份住房公积金后,缓缴月份方可视为连续缴存。
无合同租房提取限额
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也就是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个月份或某几个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在此期间的指定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申请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租房提取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即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备案当月起算。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目前月提取额上限为9619元,该上限随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动态调整。
广州公积金中心表示,倡导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非接触”“不见面”办理业务,足不出户,安全便捷。确有需要到线下网点办理的,可提前预约后前往办理。
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吴昊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