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消息,一批电动车车型目录有效期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此类车型电动车将停止销售、不可上牌、禁止上路。区交警大队提醒市民,请从速办理登记上牌。
工信部发文明确,按国标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及安全使用要求》,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3月8日之间生产销售的所有国标电动摩托、轻便摩托车(包括两轮车和三轮车)产品,目录有效期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
目前距老标准电动车有效期截止日还剩40多天,区交警大队在长江路新日电动车航母店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各类电动车登记上牌。请购买此类电动车的市民抓紧时间上牌。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融媒记者 霄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