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1月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申报的10月属期税款2022年2月23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2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2月23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温馨提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2月、2022年1月申报并延缓缴纳的税款,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4月20日延缓到期,也要在3月、4月限缴期内按时缴纳,防止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对于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3月、4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也会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二、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资格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保存时弹出未查询到即征即退资格提示信息,本期增值税申报应该怎么操作?
遇到此类情况,如上图所示的提示信息,您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一是点击上图提示信息中的“返回修改”按钮,然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办理”模块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且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您重新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自动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重新获取即征即退资格信息,然后重新填写报表即可。
二是点击上图提示信息中的“确认”按钮,继续申报。完成申报后,在退税前尽快完成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三、我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批,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为何在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变更应税信息时,搜索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减免性质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不是通过维护减免性质信息实现的,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等级来实现。
打开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点税源信息右端的“应税明细”按钮,点击应税信息右端的“变更”,先填变更时间(如果想从2022年1月开始变更,要填2021-12-31),然后修改土地等级,选择含有“高新技术”字样的相应等级,最后保存。
如:纳税人原来的土地等级是“建制镇土地-一级土地(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应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建制镇土地-一级土地(2)”。
四、我单位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税源信息时,“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没有选项,也无法手工录入怎么办?
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界面,当纳税人在表头的“7.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栏填上行政区划后,“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会自动带出行政区划下属的街道乡镇,以供选择,如下图所示: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填写“7.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栏,再填写“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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